(公告文号:威自然资告字【2424】5号)

威宁县哲觉镇干河沟砂石厂矿区范围调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威宁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威宁县县府路(老武装部)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威宁分中心

场所:威宁五里岗便民服务中心A区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威宁县哲觉镇干河沟砂石厂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威宁县哲觉镇铁厂村

面积:0.0738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937393.7968 35402344.9439
2 2937193.8375 35402398.5222
3 2937117.9681 35402186.1936
4 2937113.9993 35402032.0735
5 2937142.4421 35401927.5629
6 2937219.8329 35402057.8704
7 2937364.0311 35402171.6415
* 2038 1887

资源储量:284.85 万立方米(740.61 万吨)

开采标高: 2038米至 1887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序号 经度 纬度
1 2937393.7968 35402344.9439
2 2937193.8375 35402398.5222
3 2937117.9681 35402186.1936
4 2937113.9993 35402032.0735
5 2937142.4421 35401927.5629
6 2937219.8329 35402057.8704
7 2937364.0311 35402171.6415
* 2038 1887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163.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3.已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6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6日—2024年11月20日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申请人可于申请报名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并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报名咨询:0857-7139922系统使用咨询:0857-8317294;0857-8305707 CA办理:华测CA:0857-8316572;贵州CA:0857-8319852。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等其他报名资料(详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威宁分中心出让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1.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有有效报价的,以最终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3.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或交易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相关内容无异议,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响。 (三)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机关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竞得人在本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开发活动,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出让人作出重新组织出让决定后,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2.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挂牌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威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威宁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威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