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伊州交办(2024)1号)

伊犁州特克斯县2024年第一批3个砂石料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特克斯县阿扎提街四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镇苏阿苏村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位于特克斯县西266°方位直线距离约19公里处。

面积:0.06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784641.93 27549163.24
2 4784604.69 27549306.27
3 4784296.63 27549417.62
4 4784268.97 27549318.41
5 4784309.62 27549332.89
6 4784361.23 27549134.69
7 4784467.40 27549123.45
* 1515 1580

资源储量:159.03

开采标高: 1515米至 158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尚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序号 经度 纬度
1 4784641.93 27549163.24
2 4784604.69 27549306.27
3 4784296.63 27549417.62
4 4784268.97 27549318.41
5 4784309.62 27549332.89
6 4784361.23 27549134.69
7 4784467.40 27549123.45
* 1515 158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04年

起始价:258.7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需上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1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1日—2024年11月15日

地点: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https://www.xjyl.gov.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2024年11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需上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 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1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五)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环保、应急管理、水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竞买人可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七)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