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牛栏江镇平潭子砂场转型升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SMKQ〔202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的规定,嵩政复〔2024〕69号文件要求,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嵩明县牛栏江镇平潭子砂场转型升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该矿权位于嵩明县牛栏江镇东部的果子园村南西侧,距牛栏江镇约7公里,距嵩明县城约34.5公里。拟出让矿权由原嵩明县牛栏江镇平潭子砂场和外围新扩大矿区范围整合而来。扩大后矿区面积0.1226平方公里(183.9亩),由1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2040-1910米,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保有资源储量659.62万吨,矿山生产规模30万吨/年,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出让采矿权年限6年,出让起始价为520万,保证金:234万元。
一、出让人
名称: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嵩明县秀嵩街4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嵩明县玉馨路1号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嵩明县牛栏江镇平潭子砂场转型升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嵩明县牛栏江镇果子园村
面积:0.122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796199.35 | 34621137.71 |
2 | 2796345.38 | 34621149.09 |
3 | 2796468.45 | 34621244.81 |
4 | 2796630.48 | 34621298.27 |
5 | 2796677.34 | 34621454.34 |
6 | 2796969.54 | 34621505.88 |
7 | 2797047.21 | 34621436.09 |
8 | 2796836.79 | 34621187.20 |
9 | 2796203.30 | 34621133.64 |
10 | 2796187.90 | 34620960.58 |
11 | 2796196.40 | 34620847.08 |
12 | 2796175.90 | 34620841.58 |
13 | 2796106.90 | 34620914.58 |
14 | 2796181.36 | 34620956.87 |
* | 2040 | 1910 |
资源储量:保有控制资源量659.62万吨,开采消耗动用探明资源量39.93万吨。
开采标高: 2040米至 19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台阶压覆不可采资源量为416.29万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243.33万吨,采出矿石量231.16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承担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2796199.35 | 34621137.71 |
2 | 2796345.38 | 34621149.09 |
3 | 2796468.45 | 34621244.81 |
4 | 2796630.48 | 34621298.27 |
5 | 2796677.34 | 34621454.34 |
6 | 2796969.54 | 34621505.88 |
7 | 2797047.21 | 34621436.09 |
8 | 2796836.79 | 34621187.20 |
9 | 2796203.30 | 34621133.64 |
10 | 2796187.90 | 34620960.58 |
11 | 2796196.40 | 34620847.08 |
12 | 2796175.90 | 34620841.58 |
13 | 2796106.90 | 34620914.58 |
14 | 2796181.36 | 34620956.87 |
* | 2040 | 191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52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与申请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含)或者前3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三)具备良好的信誉: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17日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17日—2024年06月28日
网上地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竞买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昆明市”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其它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2024年06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报名方式:本次挂牌报名采用网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报名的竞买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昆明市”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报价方式:电子报价。2、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3、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4、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5、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6、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7、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八、风险提示
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标的“嵩明县牛栏江镇平潭子砂场”是嵩明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矿山,由原“嵩明县牛栏江镇平潭子砂场(C5301272009047120051261)”和外围新扩大矿区范围整合而来,不属于新设置采矿权。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自愿同意与原采矿权人对原厂区地面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等)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自然资源部门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勘、核实矿体情况,出让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出入。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3、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2021年7月提交的《云南省嵩明县牛栏江镇平潭子砂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拟出让的嵩明县牛栏江镇平潭子砂场,开采矿种虽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但因矿石强烈风化,整体较松散,锤击即散,矿山种类产品只能为建筑用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存在的风险,一旦竞得,不得以此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4、本次挂牌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草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竞买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草地、林权、山权、青苗、坟地、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问题需做充分了解掌握,并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5、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环境保护、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占用各类保护区、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还需要办理林草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办理要求由竞得人向相关部门咨询,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承担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8、竞买申请一经通过,即视为对采矿权信息、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和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情况对出让公告作出解释或修改、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3、中标人、竟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4、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