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CK2024-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南府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矿区的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 南宁市锦春路3-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11楼1117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龙山村翏便山石场石灰石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采矿权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88°方位直距约5.8km的双定镇龙山村翏便山附近一带

面积:0.419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545029.726 36518299.516
2 2545086.070 36518322.600
3 2545052.460 36518413.610
4 2545051.670 36518449.070
5 2545061.990 36518463.090
6 2545095.190 36518456.610
7 2545093.080 36518503.970
8 2545072.700 36518582.020
9 2545024.130 36518799.660
10 2544866.094 36518929.067
11 2544813.630 36518875.766
12 2544708.350 36518811.850
13 2544652.940 36518822.130
14 2544592.300 36518762.370
15 2544523.240 36518712.360
16 2544454.980 36518688.160
17 2544445.460 36518636.560
18 2544471.120 36518588.140
19 2544522.980 36518565.120
20 2544557.380 36518556.920
21 2544575.900 36518530.200
22 2544573.380 36518498.980
23 2544551.160 36518486.810
24 2544428.130 36518423.840
25 2544407.490 36518397.910
26 2544394.260 36518230.690
27 2544392.940 36518053.950
28 2544499.700 36518014.000
29 2544676.970 36518275.400
30 2544788.890 36518105.540
31 2544895.779 36518065.930
32 2545027.060 36518206.180
* +318.73 +130.00

资源储量:本次拟出让建筑石料用灰岩可采储量4507.07万吨

开采标高: +318.73米至 +130.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拟出让建筑石料用灰岩可采储量4507.07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总体方案已审定

序号 经度 纬度
1 2545029.726 36518299.516
2 2545086.070 36518322.600
3 2545052.460 36518413.610
4 2545051.670 36518449.070
5 2545061.990 36518463.090
6 2545095.190 36518456.610
7 2545093.080 36518503.970
8 2545072.700 36518582.020
9 2545024.130 36518799.660
10 2544866.094 36518929.067
11 2544813.630 36518875.766
12 2544708.350 36518811.850
13 2544652.940 36518822.130
14 2544592.300 36518762.370
15 2544523.240 36518712.360
16 2544454.980 36518688.160
17 2544445.460 36518636.560
18 2544471.120 36518588.140
19 2544522.980 36518565.120
20 2544557.380 36518556.920
21 2544575.900 36518530.200
22 2544573.380 36518498.980
23 2544551.160 36518486.810
24 2544428.130 36518423.840
25 2544407.490 36518397.910
26 2544394.260 36518230.690
27 2544392.940 36518053.950
28 2544499.700 36518014.000
29 2544676.970 36518275.400
30 2544788.890 36518105.540
31 2544895.779 36518065.930
32 2545027.060 36518206.180
* +318.73 +130.0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9.5年 其中含基建期1.5年

起始价:90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网址:kyqgs.mnr.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凡符合上述竞买资格、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22日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8月16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nanning.gov.cn/gt/trade/home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https://ggzy.nanning.gov.cn/gt/trade/home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8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网上自行下载模板并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上述材料至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B座对外服务大厅4号窗口即CA证书办理咨询窗口,或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14号一楼(地铁三号线埌西站B出站口左侧步行10米)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办理数字证书。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本期出让采矿权不设置底价,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挂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该采矿权为“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重新出让,原矿山资产补偿费用为人民币捌仟肆佰零伍万捌仟肆佰贰拾捌元玖角叁分(¥84058428.93元),原矿山批准范围内剩余已处置过收益的矿产资源价值为人民币叁仟壹佰零伍万零捌佰元整(¥31050800元),合计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壹拾万玖仟贰佰贰拾捌元玖角叁分(¥115109228.93元)。竞得人如不是原采矿权人,由原采矿权人在采矿权挂牌成交之日起10日内按资产清单,将资产移交给竞得人,竞得人在收到移交的资产后,10日内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给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人在收到上述资产评估值的全额款项后10日内退场,资产补偿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执行。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查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原采矿权人已出具配合办理资产移交承诺书,但对有关资产能否办理移交过户手续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及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资产现状、资产瑕疵及原采矿权人不配合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移交过户手续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方就资产移交不作任何承诺。 (二)原采矿权人移交资产涉及矿山用地事宜的,若用地手续已到期,竞得人需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用地手续无法重新办理而导致移交资产被拆除的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矿区范围的地质详查工作由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报告提供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设计可利用资源量4744.28万吨,按采矿回采率95%计算,可采储量4507.07万吨。勘查成果资料和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出入,一经报价后,即视作对勘查成果资料可能存在的误差、对矿体储量及矿石品质风险以及对矿山现状和出让文件已经了解并完全认可,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竞买人在报价前应自行前往拟出让矿山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矿区现场周边环境;需了解矿区地质、开发利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等详情的,可向出让方申请查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五)本次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本次净采矿权出让未处置、未办理的有关事项,涉及矿山用地手续,山林、道路及进场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本次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因其它原因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七)不可抗力影响。 十、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南宁市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构成违约,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另行出让采矿权。 (二)竞买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未按时缴纳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构成违约,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含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部分)视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出让方另行出让采矿权。 (三)竞得人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