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砌块采购询价公告

编号:JH00000159130

 

1.租赁条件

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中交未来科创城)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采购方为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方),本项目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本项目混凝土砌块采用电子化方式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四标段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东南部。本标段包含E1-11-01#、E1-12-03#、E1-14-02#、E1-15-02#、E1-16-06#五个地块,共22个单位工程,占地面积64583平方米,暂估总建筑面积约20.9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1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公寓、商业及市政道路。

计划使用起始时间为20251月合同生效日起。

2.2 询价内容

2.2.1 本次混凝土砌块询价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询价混凝土砌块,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本项目工程设计标准要求。

2.2.3本次混凝土砌块物资询价采购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5122025110北京时间)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新采购子平台系统(网址:https://scpma.iccec.cn完成报价的录入。

4.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交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嘉捷.BDA企业汇4号楼

邮编:100176

咨询联系人:周玉飞,联系电话:18784437800。 

 

 

中交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12

 

 

 

 

 

 

 

 

 

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状态

1

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BO6A5.0,600*240*200

m³

100

河北省雄安新区

雄县昝岗镇佐良街东中交未来科创城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四标段项目指定交货位置

2025年1月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以招标人现场实际需用时间为准

完好,随车携带送货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经到场初验合格后,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

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BO6A5.0,600*240*300

m³

200

3

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BO6A5.0,600*240*400

m³

100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BO6A3.5,600*240*100

m³

300

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BO6A3.5,600*240*200

m³

800

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BO6A3.5,600*240*300

m³

100

7

灰砂砖

200*100*50

80000

 

  •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东南部中交未来科创城四标段项目部
  • 项目联系人:周玉飞,18784437800

3、报价人按照包件及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运费由报价人承担

4、交货期:预计从20251月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

5、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对进场设备进行进场外观及性能验收。

7、付款方式:每月10日为对账日,双方将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所供应的材料进行对账,双方签认后由供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达到付款节点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具体为:履约过程中的货款支付在合同物资办理完对账结算手续和已移交与结算内容一致且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后的90个工作日内,买方按票面总金额的70%向供方支付货款,甲方与建设单位整体办理完成结算及竣工备案手续后支付至合同买卖双方最终末次计量结算确认金额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完成竣工备案手续确认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已收到乙方最后一次对账金额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足额支付尾款。

遇建设单位计价拨款延迟、买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或卖方未提交或已提交的技术质量资料不完整或未向买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或有权拒付,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