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10日开展采暖季错峰生产(100天);非采暖季支持省水泥协会牵头,结合陕西省市场供需、环境保护等实际情况,与各熟料生产企业充分协商,适当增加错峰生产天数,确保全年常态化错峰生产顺利进行。
(一)错峰生产期间,因遇重污染天气应急、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需要,按地方政府要求执行,停产时间计入错峰停窑时间。
(二)同一厂区内,在不降低错峰生产要求前提下,允许不同生产线间置换调整错峰生产计划;不同厂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置换调整错峰生产计划。
(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的,所属水泥熟料生产线可自主开展错峰生产。
对错峰生产弄虚作假、随意变通、工作懈怠等失职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错峰生产未按规定执行的生产线,两年内暂停该集团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