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该标准自9月25日开始实施。

《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中提到,水泥工业新建企业有组织排放自2024年9月25日起,现有企业自2026年6月1日(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