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中国建材汉中循环经济产业园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迁建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称,中国建材汉中循环经济产业园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迁建改造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建设一条带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的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和一套400t/d城市污泥协同处置系统,拆除位于汉台区的现有2000t/d生产线、2500t/d两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37998.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75万元,占总投资的4.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污染源管理。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水泥熟料企业环保绩效A级相关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应满足环保绩效A级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915-2013);HCl(氯化氢),HF(氟化氢),铊、镉、、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锑、、钴、锰、、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

(三)严格落实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所有污废水应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贮存库、污泥堆棚、柴油储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敏感点符合所在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制定并落实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确保自动监测、视频监控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该项目投产前完成现有两条水泥生产线的拆除工作。矿山未建成前水泥生产线不得投入生产。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及南郑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