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旦马乡白水河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天自然资源矿告字〔202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天祝县人民政府同意,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天祝县旦马乡白水河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具体工作委托武威九方拍卖有限公司实施。
一、出让人
名称: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南路1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祝县旦马乡白水河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天祝藏族自治县旦马乡
面积:0.30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185822.059 | 34537177.454 |
2 | 4186010.964 | 34537086.73 |
3 | 4186194.898 | 34537157.57 |
4 | 4186124.059 | 34537489.4 |
5 | 4185701.508 | 34538109.55 |
6 | 4185523.681 | 34537941.54 |
7 | 4185795.961 | 34537389.97 |
* | 2252 | 2090 |
资源储量:80.0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252米至 209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空白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修复”要求,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4185822.059 | 34537177.454 |
2 | 4186010.964 | 34537086.73 |
3 | 4186194.898 | 34537157.57 |
4 | 4186124.059 | 34537489.4 |
5 | 4185701.508 | 34538109.55 |
6 | 4185523.681 | 34537941.54 |
7 | 4185795.961 | 34537389.97 |
* | 2252 | 209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16年
起始价:127.9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30日—2024年10月18日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2024年09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1.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9日,向武威市九方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申请竞买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9月29日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开户许可证。3.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方所提供的有关矿区资源情况仅供参考,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要自行考察和踏勘,详细了解矿山情况、地理环境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等因素。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交易承办方和出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仅作为参考意见,不是对该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 2、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可采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3、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区范围内涉及的土地、草地、林地、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须由竞得人依法办理手续后,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内涉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林、果、木、坟墓、管线等)的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采矿活动所涉及土地、林地、道路、附着物等权益问题,从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进行建设和生产的,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出让人不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6、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开采,在矿山正常运营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未按要求在期限内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有序退出。 7、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缴纳出让采矿权全部出让收益。 8、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得人因自身原因,逾期30日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子退还。 2.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或申请延续登记但未获批准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竞得人应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