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西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其中提出,持绿色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区域内严控新增水泥产能立项,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能置换相关规定执行。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在采矿、水泥、有色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力争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矿山、水泥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重点行业全面稳定达标和深度治理。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推进矿山、水泥、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试点推进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应配套实施超低排放标准,到2027年底,重点区域50%以上的水泥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