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须知

南通铁建建设构件有限公司根据近期混凝土生产需求,拟通过 招标方式 采购一批原材料,交付地点为 铁建商混站码头 ,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采购产品   天然砂(细砂)  ,计划采购量约为 3000  吨,拟交付时间自收到采购订单之日起开始供货,供货必须满足招标人正常生产需要,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生产,至迟一个月内完成供应。

2、供货要求:供应过程中要求供应商根据料仓实际情况,以及生产方量,合理进行安排供货,根据每天的日消耗量结合仓储能力,合理安排材料进场,确保满足生产需要,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生产。

3、供货方式:以船运为主。

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60天。

5、质量及其他要求:

(1)天然砂(细砂):细度模数0.8-1.5,含泥量≤5%,泥块含量≤0.5%,氯离子<0.003%;其余指标应符合  JGJ52  的规定;

(2)为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可使用性,各投标单位报价前可提供送货样品至商混站试验室进行原材料检验,若未送检直接报价,则视为已知晓我司原材料要求,后续出现任何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退货情况,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为了保证材料来源的可追溯性,供应单位应在每批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该批材料的船运单、质量证明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亚甲蓝、坚固性、氯离子含量等,未提供的不予卸货。

(4)天然砂不符合质量要求将予以退货。

(5)材料进场后,经试验室检测,同意卸货后方可卸货。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供应所投物资的能力;

(2)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经商信誉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报价须知:

(1)本轮招标,仅选取报价单中最低价洽谈合同,并下发采购订单进行发货。

(2)供应期内如单价降幅达10%或以上,则双方另行协商。

(3)投标单位须货源充足,如果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4个自然日内运送原材料至招标单位料仓,如遇招标单位产量增加导致原材料库存紧张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招标单位的材料进场安排,不得推诿拖延。如果因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协调不当,造成超量供应,超出计划采购量10%的供应部分单价按如下方式计算:

a.若下期招标天然砂价格上涨,则超出部分按本期中标价格结算;

b.若下期招标天然砂价格下跌,则按照新的中标价格结算。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1号至30(31)号,结算完成后中标人开具符合规范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次月底前支付上月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或银行转账。

9砂石料扣水标准(其他材料可不参照)

砂水份实测值5.0%不扣水份,超出部分按实予以扣除。

10、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收到word电子文档形式的投标报价单后,需按原表填写单价并盖章,严禁对表格进行私自改动,如开标过程中发现标书为非我司制式文件,做 废标 处理。

(2)报价单 所有文件页均需打印 并完整封存于独立文件袋内,文件袋应足够牢固并密封严密,密封条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多项目,则需将报价单进行 分别单独封装 ,并在封面注明所投标项目。如因投标单位自身问题,导致标书混装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致使报价无效的,做 废标 处理。

1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

当出现价格相同的情况,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二次报价:

1.开标过程中在评委见证下,现场进行二次报价,若二次报价仍相同,将继续报价,直至选取价低者为准;若出现均不降价的情况,可采取报价最低单位均分供应量,也可由物资采购主管部门根据报价单位的信誉、现场物料供应状态等情况直接选取其中之一作为中标单位,并确认最终价格,当天签订价格确认知情同意书,登记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备注最终报价情况

二、投标人报价单

投标人报价表(正本)

备注:

1.投标报价须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投标人应于2024年8月26日9:50 前完成报价文件密封并抵达南通铁建建设构件有限公司,参加现场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