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云德拍字:2024-15)

元阳县沙拉托乡1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6年采矿经营权)拍卖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1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阳县沙拉托乡1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元阳县沙拉托乡漫江河村委会

面积:0.149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555302.20 34562346.58
2 2555165.86 34562207.33
3 2555276.98 34562059.16
4 2555443.67 34562072.39
5 2555609.04 34562203.36
6 2555696.35 34562147.80
7 2555734.71 34562356.82
8 2555583.90 34562399.15
9 2555353.00 34562524.38
* 1610 1460

资源储量:经核实工作估算,截止2024年3月31 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最低开采标高1460米及50°最终边坡以上,累计查明保有控制+推断资源量矿石量876.8万立方米(2367.4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矿石量826.2万立方米(2230.8万吨),推断资源量矿石量50.6万立方米(136.6 万吨)

开采标高: 1610米至 14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详查报告》提交的保有资源量876.8万立方米(2367.4万吨)为基础进行设计利用,确定控制类资源可信度系数为1,类资源可信度系数为0.6,矿山存在边坡压覆及矿区东部加工区压覆部分资源,压覆资源量为94.2万立方米(254.4万吨),设计利用资源量为762.3万立方米(2058.4万吨),回采率为95%,设计可采资源量724.2万立方米(1955.4万吨)。生产规模50万吨/年,服务年限40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原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必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矿山已恢复治理区域不得动用,并要加强抚育与管护。

序号 经度 纬度
1 2555302.20 34562346.58
2 2555165.86 34562207.33
3 2555276.98 34562059.16
4 2555443.67 34562072.39
5 2555609.04 34562203.36
6 2555696.35 34562147.80
7 2555734.71 34562356.82
8 2555583.90 34562399.15
9 2555353.00 34562524.38
* 1610 146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年 本次出让的元阳县沙拉托乡1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6年采矿经营权),根据机场建设工期来定,机场建设工期如提前完工时,买受人须立即停工开展复垦工作,且剩余的出让金(租金)不退,如果机场建设工期项目延期的,经营权限也可延期并通过评估后向买受人收取一定费用

起始价:26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在近两年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失信名单;(三)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四)具备良好的信誉: 1.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不存在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一经相关部门查实,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9月13日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0点开始

网上地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红河州)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红河州)。 (二)获取拍卖文件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08时至2024年9月11日17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2024年09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拍卖出让报名采用网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线上填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企业法人报名等所需资料,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原件);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原件); 5.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原件); 6.竞买保证金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7.诚信承诺书(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 8.矿区现场勘踏声明(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9.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确认到账凭证); 10.?竞买人开户行基本账户的银行资金证明(扫描原件); 11.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之间的网页截图); 12.竞买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之间的网页截图); 注: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按“报名资料格式”要求的提交,并逐一加盖单位有效公章(有模板的一定按照模板填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自由竞价时的最高报价为限时竞价阶段的起始价,限时竞价阶段以每5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并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电子交易平台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限时竞价结束。 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以现状地貌拍卖出让; (三)竞买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因矿区山高坡陡,在河谷地段,存在交通中断,矿产品无法外运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买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买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该矿权已完成《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六)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自费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不达标等因素导致相关部门手续无法办理,使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公告及出让须知等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09月11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和云南德盛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买受人信用信息,对买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买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买受人资格; 4.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的元阳县沙拉托乡1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6年采矿经营权),根据机场建设工期来定,机场建设工期如提前完工时,买受人须立即停工开展复垦工作,且剩余的出让金(租金)不退,如果机场建设工期项目延期的,经营权限也可延期并通过评估后向买受人收取一定费用。 2.本次元阳县沙拉托乡1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6年采矿经营权)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不包含矿业权前期费用(《地质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费用)。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采矿权出让交易起始价为260万元,买受人须向红河天源矿业有限公司支付矿业权前期技术费用为17万元。在成交公示期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到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缴纳成交价款。

本公告在元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