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实施差异化精准化错峰生产,推动实施水泥产能整合,着力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矛盾。

推进矿山、砂石场扬尘治理,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分阶段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