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绵矿招拍挂〔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受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北川羌族自治县秦家坡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中路5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绵阳市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秦家坡水泥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

面积:0.897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518127.71 35448982.33
2 3518063.05 35449390.51
3 3517156.30 35449345.64
4 3516927.11 35449061.67
5 3517305.44 35448340.29
6 3517828.39 35448472.26
* 1497 1340

资源储量:7558.85万吨

开采标高: +1497米至 +13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的部分区域原采矿权已进行过开采利用,目前矿权已注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该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缴纳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序号 经度 纬度
1 3518127.71 35448982.33
2 3518063.05 35449390.51
3 3517156.30 35449345.64
4 3516927.11 35449061.67
5 3517305.44 35448340.29
6 3517828.39 35448472.26
* 1497 134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5年

起始价:31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8月20日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0日— 北京时间14:00

地点: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绵阳市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http://ggzy.my.gov.cn)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拍卖出让文件,或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索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8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08月19日12:00前,登录绵阳电子交易系统(http://ggjy.mianyang.cn/TPBidder/)注册后,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携带报名资料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经核实保证金到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4年08月19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人须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 3.本次成交价仅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秦家坡水泥用石灰岩区范围查明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向出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拒绝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已有偿处置剩余资源量价值的20%(4519.4万元)出让成本的; 6.竞得人未按约定或拒绝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的;7.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9.竞得人取得矿权后,未履行约定义务的;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上述违约情形的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 2.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已有偿处置剩余资源量价值的20%(4519.4万元)出让成本的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4.对上述违约第5、6条情形的附加处理: 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5.对上述违约第7条情形的附加处理: 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6.对上述违约第8条情形的附加处理: 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7.对上述违约第9条情形的附加处理: 出让人将竞得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合同,同时,竞得人应当按出让收益和竞得人应支付的补偿费用(含安置补偿费、资产补偿费和原采矿权剩余资源补偿费用)总额3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他内容

起 始 价:人民币310万元(大写:叁佰壹拾万元整)(本次北川羌族自治县秦家坡水泥用石灰岩矿出让可采资源量为7558.85万吨,其中矿区范围内原采矿权人有偿化处置剩余资源量7457.76万吨、新增资源量101.09万吨,本起拍价是针对新增101.09万吨资源量确定的金额,不包含矿区范围内原采矿权人有偿化处置剩余资源量7457.76万吨,该部分资源量对应金额计入出让成本,由竞买人另行承担)

本公告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