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国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做好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32号)《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先进企业的正向引导作用,树立行业超低排放标杆,指导其他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同时发挥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公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的要求,中国水泥协会决定开展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工作。

附件1:超低排放改造公示流程

附件2:关于中止申请或撤销公示的相关规定

附件3:评估监测报告模板

附件4: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总结提纲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