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到 2027 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

《实施方案》要求,要立足国情做好产品碳足迹国际通用核算方法和标准本地化工作,编制发布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发布形式、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要求。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