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贵州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水泥企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水泥企业能效水平,积极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根据《贵州省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要求,省工信厅拟对全省水泥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2024年水泥企业专项监察任务量为72户全流程水泥生产企业。

二、监察内容

(一)2023年度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二)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在用电动机、变压器等机电设备能效是否满足GB18613、GB20052等有关能效标准要求。

(三)企业执行能源计量管理的情况,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与应用,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等。

(四)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及分析制度等情况。

(五)企业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复核2023年专项监察中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实施方式

监察和审查分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9日—5月13日)

1.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如实编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监察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并对将辖区内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保证自查报告的完整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自查报告的复核工作,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辖区内企业自查报告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现场核查阶段(5月13日—7月31日)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省工信厅组织现场核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与,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监察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阶段任务,同时做好现场核查的企业联络、路线安排、资料汇总等相关配合工作,确保专项监察顺利开展。

(二)有关企业要主动配合专项监察和审查。

(三)企业纸质版自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