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加气块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三公局与中交地产联合竞拍取得天津市红桥区“津红双(挂)2021-0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并由红桥项目负责施工总承包,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津红双(挂)2021-017地块项目,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双环路与龙泉道交口西南侧,东至双环路,南至佳宁道,西至佳宁里,北至龙泉道。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
红桥报春里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属于双环邨板块,紧邻北辰瑞景板块;项目东至双环路,南至佳宁道,西至佳宁里,北至龙泉道。南侧为在建项目九和府,东侧为在住社区,西侧为佳宁里小学及在住社区
2. 招标内容
2.2招标内容: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规格
计量
单位
数 量
/
加气块
600*240*300
A3.5
121.00
/
加气块
600*240*200
A3.5
8690.00
/
加气块
600*240*150
A3.5
2530.00
/
加气块
600*240*100
A3.5
770.00

 

 
2.3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设计图纸未落实确定,招标数量核算存在差异,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资质资料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工程和房建工程相关物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许可经营或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4)代理或经营的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
(5)代理或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  
(6)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
(7)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31417:00时至2024320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431417:00时至202432010: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收取3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432010:00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各单位汇入标书款时请避开月末五天之内)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报春里二期EPC项目加气块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118447510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区佳安里支行
帐    号:9120 0401 0000 1173 6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114.255.239.58/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44510:00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4510:00时止, 20244510: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包件。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445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各单位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避开月末五天之内)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报春里二期EPC项目加气块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18447510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区佳安里支行
帐    号:9120 0401 0000 1173 68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付款方式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剩余27%在最终清算办理后6个月内,以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且应组织供货,甲方将积极筹集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贷款。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 )9个月;( √ )12个月;( √)18个月;( √) 24个月;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办理终期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4.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8.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双环路与龙泉道交口西南侧中交三公局报春里项目
项目联系人: 李昌新   电话:18704497740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邮 编:301800      传 真:022-60370631
公司联系人:齐  峰   电话:022-6037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