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无)

受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纳雍县鑫丰砂石厂(调整开采标高)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纳雍县经济开发区同心园1栋四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大道23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纳雍县鑫丰砂石厂(调整开采标高)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纳雍县左鸠夏乡坡其村,东经 104。49, 49”~104。49, 43”,北纬 26。58, 10”~26。58, 04”

面积:0.064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965095.959 35506682.614
2 2965070.981 35506787.637
3 2964920.970 35506762.635
4 2964825.970 35506937.634
5 2964720.971 35506822.650
6 2964795.965 35506682.648
7 2964790.922 35506547.600
8 2964865.929 35506557.593
9 2964930.943 35506647.603
* 2113 2011

资源储量:263.03万吨(97.78万m3)

开采标高: 2113米至 2011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查工作程度为地质简测,《地质简测报告》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由纳雍县鑫丰砂石厂自行委托贵州盛莱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编制费用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编制费已由纳雍县鑫丰砂石厂垫付。其他竞得人取得后,应向纳雍县鑫丰砂石厂支付垫付编制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业权人取得出让资源后,需严格按照《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

序号 经度 纬度
1 2965095.959 35506682.614
2 2965070.981 35506787.637
3 2964920.970 35506762.635
4 2964825.970 35506937.634
5 2964720.971 35506822.650
6 2964795.965 35506682.648
7 2964790.922 35506547.600
8 2964865.929 35506557.593
9 2964930.943 35506647.603
* 2113 2011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36.10万元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3.已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27日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27日—2024年02月20日

网上地址: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信用承诺书等其他报名资料(详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须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02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限时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系统将自动转入5分钟制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或交易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相关内容无异议,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响。 (三)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机关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竞得人在本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开发活动,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出让人作出重新组织出让决定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2.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挂牌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纳雍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