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盈拍字2024-2)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潘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松潘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定于2024年3月15日10:00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产权交易大厅(汶川县威州镇东街246号),对松潘县川主寺镇道班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四川省松潘县金坑坝路28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汶川县威州镇东街24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松潘县川主寺镇道班建筑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松潘县川主寺镇巴郎村

面积:0.2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639760 34637172
2 3639208 34637924
3 3638997 34637672
4 3639244 34637326
5 3639365 34637470
6 3639449 34637353
7 3639356 34637243
8 3639538 34636909
* 3922 3557

资源储量:868.69万立方米(折合2328.08万吨)

开采标高: 3922米至 3557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四川省松潘县道班建筑用砂岩开采利用方案》执行,年生产规模拟为15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基金缴纳和治理恢复

序号 经度 纬度
1 3639760 34637172
2 3639208 34637924
3 3638997 34637672
4 3639244 34637326
5 3639365 34637470
6 3639449 34637353
7 3639356 34637243
8 3639538 34636909
* 3922 3557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5.5年

起始价:15039.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体竞买,要求竞买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0万元。 (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未处于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状态的。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3月15日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15日—

地点: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产权交易大厅(汶川县威州镇东街246号)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自2024年2月7日10时至2024年3月13日10时止,登陆http://ggzyjy.abazhou.gov.cn/点击报名、下载拍卖文件,经认真阅读愿意遵守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后,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操作流程详见:(http://ggzyjy.abazhou.gov.cn/Jyweb_New/XXGKView.aspx?NewType=3&SubType=60&SubType2=7&Id=2463&aXTLX=3&aXXLX=60)。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2月07日—2024年03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登陆http://ggzyjy.abazhou.gov.cn/点击报名、下载拍卖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成交价格以拍卖师落槌为准。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则成为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已作考虑和评估,并自愿全部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损失。 (二)竞买人竞得后,在开采过程和销售过程都必须受松潘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砂石销售价格也需接受县相关部门监管。 (三)竞买人在竞买前,需充分了解开采的内部和外部条件,需充分了解开矿的各个环节手续,需充分明白前期征地、复垦保证金、架电税费等费用,所有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遇开采时因为上述等问题不能顺利开采,松潘县人民政府不承担责任,同时松潘县人民政府还将对买受人进行追责。 (四)竞买人竞得后需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保证金586.09万元(伍佰捌拾陆万零玖佰元整)。采矿结束前,竞买人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并按方案做好地形地貌恢复及生态修复工作。 (五)买受人在砂石生产、运输过程中,如对川主寺镇道路造成破坏,需及时进行养护,保障川主寺镇道路畅通。在生产、运输结束后,将道路恢复至使用前原状。 (六)买受人在开采矿时开采权范围不得超出《采矿权区块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所标注的范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全部承担。 (七)为稳定地方税源,确保税收,竞买方不是松潘县注册成立的企业,买受人需在松潘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0万元),由子公司管理经营矿业权,并向地方缴纳税收。 (八)竞买方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绿色矿山,做好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九)竞买方在开采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到松潘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建设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十)竞买方在竞买成功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需一年内完善矿山开采相关手续并进行采矿加工生产,否则将收回矿业权,出让价款不再退还,后果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方在竞买成功后,不得私自转包、分包矿业权,如发现此类情况,松潘县人民政府将收回矿业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四川省松潘县川主寺镇道班建筑用砂岩矿是公开进行拍卖,价高者得。竞买人竞得后,如遇生产、经营、销售等相关问题,松潘县人民政府概不负责,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等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所公告的矿石储量来源于《四川省松潘县川主寺镇道班建筑用砂岩矿储量核实报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拍卖人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须自行对标的进行查勘、核实,以确定其真实性,同意以现状进行竞买。若竞买人竞买成功,在接受标的时,以拍卖标的的现状为准,若资料数据与标的现状不符,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效力,拍卖人和出让人均不承担对标的在数量、重量、质量、价格变化等方面的担保,也不负责补足差额。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已作考虑和评估,并自愿全部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损失。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者竞得的。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4、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四川省松潘县川主寺镇道班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5、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 6.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标的重新组织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如果低于原拍卖价款时,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不能正常履行出现延误时间的情况,不视为违约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松潘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