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石矿交易告字〔2024〕1号)

经石阡县人民政府批复石阡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阡分中心,对石阡县石固乡鑫源砂石场采矿权(新立)挂牌出让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石阡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路16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阡分中心

场所: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大道泉城别苑3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阡县石固乡鑫源砂石场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石阡县石固乡泥塘村

面积:0.04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052229.1067 36543132.4312
2 3052099.7417 36543131.8425
3 3051917.1061 36543273.0398
4 3052059.0347 36543399.4913
5 3052125.0245 36543366.9653
6 3052206.6854 336543261.9093
* 905 805

资源储量:156.14万m3(420.01万吨)

开采标高: 915米至 80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立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边开采边治理

序号 经度 纬度
1 3052229.1067 36543132.4312
2 3052099.7417 36543131.8425
3 3051917.1061 36543273.0398
4 3052059.0347 36543399.4913
5 3052125.0245 36543366.9653
6 3052206.6854 336543261.9093
* 905 805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4.64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的规定及其相关要求。本次竞买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 (二)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 (三)完成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四)竞买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28日 挂牌时间:2024年02月28日—2024年03月12日

网上地址:http://jyzx.trs.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申请人可于2024年 1月 26日至2024年3 月 11日,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投标企业登录)中下载挂牌出让须知和其他网上挂牌出让文件。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 2月28 日9:00至2024年 3月11 日16:30止。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2024年03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1)注册:意向竞买人应先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投标企业登录)进行注册(网址:http://jyzx.trs.gov.cn/),注册登录时要根据要求选项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扫描相关证件原件上传至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后,请及时与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56-3912623)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报名: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投标企业登录)进行报名,并按出让须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和资格审核。竞买申请成功通过资格审核,请于2024年 3月 11日前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阡分中心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同时递交一份与网上报名上传资料一致的纸质资料原件到交易中心存档。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挂牌出让为设有底价出让。 2、本次挂牌出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投资须谨慎。该采矿权矿区进出道路、土地征(租)用、拆迁、安全、环保、林业、水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事宜,需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因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不成造成不能生产建设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2、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涉及采矿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完成生态环境及安全等相关防治措施建设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3、若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竞得人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炮损等)未妥善解决导致不能生成建设或关停的,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被关停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4、因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压覆采矿权的,采矿权未使用储量部分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赔偿。因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禁采区重叠的,采矿权未使用储量部分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赔偿,加工设备自行拆除,生态修复自行实施。 5、对安全间距、可视等问题,竞得人必须无条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6、因采矿权人与当地发生群众发生纠纷等原因及其他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二)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三)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采矿权人应按时履行勘查开采项目信息公示和缴纳税费等相关义务,否则登记机关有权无偿收回采矿权。 7、矿山须按照铜仁市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开采,积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并服从监管。砂石产品优先保障枫香乡辖区内的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工程、乡村振兴等工程建设。竞得人需做好矿区所在地的公益事业,涉及砂石破坏的公路需做好修复。 8、该采矿权因前期设置、政策调整、项目压覆等需采矿权退出的相关问题,乙方需无条件做好配合工作,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出让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需继续采矿的,需符合相关设置条件,并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不符合采矿权延期条件提起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0、出让依据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 11、出让人不负责组织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实地踏勘,由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考察,充分了解采区的一切情况,并审慎研读预判本次挂牌文件的风险提示及其其他未提示到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程度。一旦提交申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12、风险提示内容将作为签订本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特别约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挂牌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挂牌机构。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本次竞买申请人失信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石阡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阡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石阡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