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建部发文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2023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低负温水泥基灌浆料应用技术规程、自修复刚性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防水保护层用聚合物水泥浆料、建筑与市政工程用防水材料技术条件、绿色建材评价 止水密封材料、绿色建材评价 防水隔汽透汽材料等标准;以及建筑外墙防水构造、地下建筑防水构造等图集,多项跟建筑防水、密封、屋面相关的标准在列。

3、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湖北省住建厅通知指出,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强调监理单位应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等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对所承接的住宅项目加强防水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5、4月11日,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发布《关于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要求的通知》。

6、4月27日,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设计审查统一规定》。《规定》要求,2023年4月1日后受理的建筑工程,后续报审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审查应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7、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一大批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8、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湖北省住建厅通知指出,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