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公示,为贯彻《工信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精神,根据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更新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