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海城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对辖区内落实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辽宁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文件管理办法。海城市政府公布了一份关于域内矿山开采企业被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此次公布关闭并废止了22家建筑用砂石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将依法予以注销。

来源:海城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