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等要求,我厅于2021年4月29日至5月10日对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用于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进行了确认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将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置换给安徽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水泥熟料产能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