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8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0日—2021年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

邮  编:550002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