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实施意见,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出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