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5月2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海水(苦咸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及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项目、化工等工业园区治污项目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国债等项目申报、审核中,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得违规限制民营企业申报,不得附加额外的条件要求。
六部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
2020-05-25 17:1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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