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2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确处理债务和经济的关系,发挥好地方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地方专项债务要资金跟着项目走,有三个“用于”:一是主要用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重大战略的项目;二是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三是用于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这些资金还要带动民间资本,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内需,保持增长,这样能够产生更多有效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