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综合窗口(小木桥路680号)申请首次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到期换备案证的,申请单位可不到受理窗口核验资料原件,直接网上办理。疫情结束后市市场管理总站将加强对这部分备案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54614788-5066咨询,或将问题以邮件方式发送至shanghaijiancai@163。com,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市市场管理总站工作人员会尽快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