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小型工程管理办法》)将自12月起施行,针对小型交通建设工程,“定制”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浙江标准”,适当简化管理程序及要求。至此,《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大配套制度已全部出台。

作为全国首部覆盖公路、水运、铁路的综合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自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一年来,省交通运输厅相继出台或修订《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办法》、《小型工程管理办法》四大配套制度,以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进《条例》制度体系愈益科学完备、运行有效。

《条例》配套制度立足行业管理新形势和浙江交通建设实际,规范优化了信用评价、竣(交)工验收、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内容,并将“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贯穿始终。例如合并精简各类信用评价指标累计155条,精简率达34%;竣(交)工质量评定在“鉴定制”转向“备案制”的基础上,将检测方案、检测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的备案简化为一次备案,递交材料“多次跑”简化为“最多跑一次”;适当简化小型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及要求,具体程序可合并、现场管理要求可调整、表式资料可简化……

《条例》施行满一周年,该中心在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制定配套制度的同时,组织全省交通质监行业积极学习、广泛宣传,力求全面、准确、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以行业治理现代化,高质量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数据显示,一年来,全省交通质监行业以《条例》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共计52件,行政处罚正确率达100%,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之下,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数明显下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高速公路质量优良率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