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调解一起水泥无生产日期和编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及时挽回经济损失6070元。

据悉,家住十里镇的於先生于6月30日以每吨435元的价格在十里镇某水泥经营店购进水泥14吨,用于自家院落地坪硬化。在使用中的过程中发现水泥袋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便前往水泥经营店内询问,销售人员当时提供了水泥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但是於先生怀疑水泥有质量问题,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出面处理。

接到投诉后,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双方进行调查核实。由于於先生已将购买的水泥全部用于地坪硬化,执法人员无法进行抽样送检(无生产日期的水泥已另案处理)。经协调,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水泥经销商原额退还於先生购买水泥的6070元,并当面向於先生郑重表示歉意,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者於先生对此次消费维权处理表示非常满意,并为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公正严明、忠诚为民的精神连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