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12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方式及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姜长禄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7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79,319,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91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8,525,1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93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94,5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公司对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9,30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1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19,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16,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9,30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1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19,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16,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 徐启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