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安徽蚌埠市政府公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的要求,结合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了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