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8号)要求,2019年10月20日12时起,我市列入太原及周边“1+30”范围的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由黄色预警(三级响应)提升至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按照《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忻州市)决定于2019年10月20日12时至10月23日24时(84小时),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由黄色预警(三级)响应提升至橙色预警(二级)响应。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纳入《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2、加密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各类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3、人造板、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玻璃钢、饲料加工、铸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粉磨站、搅拌站、采石、采砂、石材加工等行业停止生产。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5、建筑工地停止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加密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7、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

8、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9、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10、忻州城区内除大中型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辆外,采取限行措施(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11、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12、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3、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工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加强指导和调度督查。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9日